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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警察”男友 不料引狼入室
内蒙古新闻网  12-10-16 09:43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当今,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让人们感到方便快捷,彼此交流起来也变得更加便利。然而,这并不是网络所带给我们的全部,在某些情况下,网络反而成为某种祸端,并且让人们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

  蹊跷的入室盗窃案

  2011年9月6日下午,呼市新城区长城小区一户居民家被盗。失主李小芬(化名)回到家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失窃的财物包括:现金2000元、黄金戒指一枚、黄金耳钉一副。李小芬迅速报案。

  案发后,经呼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上述失窃物品共计价值3675元。

  两天后的9月8日晚上,家住呼市名都枫景小区的李小红(化名)回到家发现家里被盗,她马上报案。失窃物品包括:钻戒一枚(价值6000元),K金项链及吊坠各一枚。经呼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K金项链及吊坠合计价值人民币2430元。

  新城区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上述两起失窃案中,失主家的门窗都没有被撬动的痕迹,这让办案民警感到异常蹊跷。

  令人震惊的是,在失主李小红家被盗5天后的9月13日下午,她家再次被盗。这次损失更为惨重,被盗物品包括:翡翠戒指一枚(价值人民币5000元),钻石吊坠一枚(价值人民币10000元),铂金项链一条。经呼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该铂金项链价值4200元。

  罪犯在不到一星期时间里,连续实施盗窃作案。随着调查取证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更令人感到惊异的是,上述盗窃案的两位失主李小芬、李小红是亲姐妹。

  网恋男友有备而来

  办案民警明白,姐妹两家在短短几天内连续被盗,绝不会是巧合。说明案犯对这姐妹俩的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非常了解,因此才会连续实施入室盗窃作案。于是,调查取证工作的范围缩小到了姐妹俩的社会关系中。

  在此过程中,受害人李小红猛然想起,前不久,她的女儿到其姐姐李小芬家串门时,不慎丢了自家的钥匙。办案民警据此再次缩小了排查范围。

  很快,李小芬女儿莉莉(化名)的男朋友陈勇被警方排查出来,并被列为重大作案嫌疑人。

  陈勇是莉莉前不久通过网络聊天认识的,二人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陈勇自称是自治区公安厅的警察,因此,他很快便取得了莉莉全家人和亲朋好友们的信任。

  但警方的调查很快就让这位“准女婿”露出了马脚。他不是警察,真名叫做陈建飞,家住武川县大青山乡合兴元村,是一名无业人员。“陈勇”这个名字,不过是他在网络聊天时为自己起的化名。

  很快,陈建飞落网。对于上述犯罪事实,他供认不讳。

  原来,从他为自己起了“陈勇”这个化名后,谎称自己是公安厅警察,在网上聊天开始,并物色下手目标。当他取得了莉莉的好感后,并且得知其母亲和姨姨经济条件都比较优越,陈建飞便开始一边假装同莉莉谈恋爱,一边踩点,伺机下手。

  去年8月底,陈建飞趁机偷走了李小芬的家门钥匙。接下来,他先是盗取其家中现金、首饰等物品。后又用盗窃来的李小红的家门钥匙,伙同其同伙“二毛”(绰号,真实姓名不详,现负案在逃),于同年9月8日及11日,先后两次对李小红家实施盗窃。

  盗窃得手后,赃物被陈建飞出售,赃款被其挥霍。

  陈建飞被警方抓获后,新城区警方的办案民警从其住处扣押2500元,还给受害人李小红。

  在陈建飞归案后,呼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指控陈建飞犯盗窃罪,于今年7月向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曾巧舌如簧的陈建飞张口结舌。最终,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建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人陈建飞具有如下酌定量刑情节:1、入户盗窃;2、多次盗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建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建飞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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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隆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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