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赤峰市12个旗县区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是一项民生工程。经过在重点旗县区试点的基础上,现已全面展开,赤峰全市330万农村牧区居民和60万城镇居民实现了老有所养的梦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外群体范围的一项民生工程。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从城乡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赤峰各旗县区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时,凡辖区内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纳保险费,可以直接领取每月60元基础养老金,满70周岁的每月领取70元,满80周岁的每月领取80元;16至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校生除外),可以选择100元、200元直至1000元的标准按年缴费,政府根据其缴费标准给予每年30—75元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
赤峰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办公厅发文部署,对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旗县区政府积极响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公安、民政、统计等部门积极配合,以乡镇苏木和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在赤峰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对326万农村牧区居民和118万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将在校学生除外的232.5万农村牧区居民和36.5万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按照参保人数市政府将补贴资金列入同期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及时把国家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区、市两级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旗县区,保证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协调建立完善的征缴和发放机制。几年来,从敖汉旗率先自行开展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到12个旗县区被分批列入国家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工作实践中,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操作程序日趋完善。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赤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新老农保不同政策的衔接原则,保证了新老农保政策的平衡过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指导下,各试点地区的参保登记、缴费管理、账户管理、待遇发放、关系转移、查询等经办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赤峰各旗县区为了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做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增加了人员编制,划拨了专门的事业经费,在乡镇苏木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在村嘎查聘任了劳动保障协管员,具体承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养老金的发放及档案管理等业务。9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放工作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必须在9月底之前把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待遇全部发放到位。我市的发放工作由于领导重视,人社局和社保局安排人员对各旗县区农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政策解读、经办程序和软件操作,使各旗县区的上线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到9月30日,赤峰全市有86.95万人参加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1.93万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的城乡居民领取了养老金,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应发尽发任务。(记者刘军凤 通讯员薛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