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计量收费会减少供热企业收入吗
供热计量收费避免不了热计量表的安装、质量验收等环节,而这些方面同样有诸多有待衔接完善之处。
2010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质监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时,供热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和供热单位,共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供热计量设施进行把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销售使用,不得办理产权证,供热单位不予供热。”
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开发商不与供热公司沟通,私自安装质量低劣的热计量表。种种问题,导致供热计量收费推行困难。
《意见》规定:“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在新建居住建筑达到预售条件时,房屋建设单位应暂按1500元/户付款标准交给供热单位,供热单位用于采购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支出。”
据了解,一些新建建筑在售房时,开发商往往把热计量表的费用加在房屋配套设施中一并收取。而有一些小区建设时没有安装热计量表,入住后向住户再收取这笔费用,往往会有一些用户为节省这笔费用拒绝安装热计量表。
另一个尴尬之处在于,供热管道每年都存在失水现象,为防止居民盗用供热管道中的水,供热企业往往会被迫采取水中加药、加煤油等措施,这些物质对热计量表都会造成一定的损伤,导致热计量表失准。
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价格科一位工作人员说,去年和前年,供热企业确实亏损。因为煤炭价格较高,采暖费补偿不了成本。但采暖价格的制定不仅要考虑供热企业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承受能力。由于近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较快,国家明确要求,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控制的商品、服务的价格尽量不作调整。今年,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坑口5000大卡煤炭价格从450元左右/吨下降到330元左右/吨。
现在的煤炭价格是否可以补偿供热企业成本?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于2012年~2013年采暖期开始前,针对供热企业成本展开了监审,现在监审工作仍在进行,还没有具体结论。
对供热计量收费导致供热企业收入减少的说法,在2012年北方地区供暖工作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对实行计量收费的试点地区的调查显示,供热质量得到很大提高,绝大多数的用户节约了采暖费。河南省鹤壁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后,供热企业实现系统节能30%以上,在总耗能不变、供热质量提高的情况下,供热面积增加100多万平方米。供热企业综合效益不仅没有减少,还实现了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