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忽视保修期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住建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一些房屋各个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主要包括: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这里规定的保修期限为最低保修期限,具体保修时间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同为依据。但是,本报记者发现,这一期限是建筑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路宝利购置一套商品房仅1年,卫生间一侧的墙面就出现了大面积渗水,检查结果是墙壁内部的自来水管爆裂引起。如果不及时修复,很有可能引发周围的电气开关、电气线路漏电、短路故障甚至酿成人员触电事故。随后,他找到了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水电设施保修期半年,超过了期限,实行有偿服务。
“等房子销售到了消费者手中,上述规定的保修期限很可能已经过了大半。开发商对住户承诺的房屋住宅保修期限,大多是以自己同建筑商所定期限为基础,扣除房子验收合格到销售给住户的这段时间确定。因此,这一期限要比上面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短许多,有时可能住户拿到房子,保修期已经过了。”路宝利有些不解。
根据国家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要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要明确保修项目和期限,并且不能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来讲,开发商为了少承担责任,仅会比建筑商承诺给自己的期限稍稍延长一点。
然而,在实际中,本报记者走访发现,有的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没有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有的只标明保修项目却没有期限,有的标明了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却没有注明起止时间,只在说明事项中标示:保修服务时限,在接到的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土建不超过7天,水、电不超过2天,同时表示,保证书需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公章,但实际上却没有任何显示。
“商品房也有保修期,但广大消费者对此知晓度并不高,开发商在卖房时常常忽视甚至故意绝口不提保修期问题。”路宝利说。
过了保修期限也可要求处理
据了解,很多购房合同都会有一个免责条款,规定因不可抗力、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条需要注意,因为很可能是一个陷阱。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原因却可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订立详细的合同很关键,而房屋一旦出现问题后,正确处理更为关键,其中抓紧时间、盯紧开发商是首要两条。
上述人士说,一旦房屋出现质量缺陷,首先应该确定属于何种问题,是否在保修期限之内。若在保修期限之内,应马上找开发商要求处理。同时,应记明因为房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比如地板翘起、瓷砖开裂,维修前向开发商讲明,便于之后要求赔偿;保修完后,一定要认真验收,如果有可能请专家验看,确保质量过关。涉及结构安全的大问题,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便于日后查询。
对超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要区分清楚情况以便进行处理。某物业公司经理赵林海提醒,如果是因为发展商故意拖延而超过期限,或者因为屡修屡坏、屡坏屡修而超过期限,由开发商承担责任,购房者有权追溯。只是购房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便于日后证明用。对于确实超过期限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也可以找发展商,要求其本着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提供维修服务。
质监站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遇到开发商注销了,可以找物业公司协调处理;如果没有物业,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是居委会承担职能;如果问题严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我们严格要求开发商在售楼时必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呼和浩特市房管局监察大队书记方欧强调。
同时,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收房时也应查看“两书两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测绘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说明商品房质保期的时间、范围等,让消费者做到一目了然。 (王静超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