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过街天桥下杀害父女俩的罪犯石连伟(41岁)被执行死刑。
2010年7月26日15时许,罪犯石连伟酒后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王府井百货东门前的过街天桥下面西南角修理自行车时,与修车摊主张某某及其妻子尹某某发生争执。之后石连伟产生报复念头,乘坐出租车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广场附近一商店内买了一把单刃尖刀。返回修车摊后,石连伟与尹某某再次发生争执,石连伟持刀捅刺尹某某胸部致其倒地,尹某某的父亲尹柏某见状阻拦,被石连伟刺中胸腹部致肝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医鉴定,尹某某因被捅刺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闻讯返回修车摊,石连伟追撵未果后逃离。案发后,石连伟潜逃至呼和浩特市旧体育场附近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石连伟仅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便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石连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石连伟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石连伟死刑。(记者 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