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呼和浩特新闻   
微博
Qzone
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天桥杀人案罪犯石连伟今日伏法
内蒙古新闻网  12-12-13 10:07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12月12日,在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过街天桥下杀害父女俩的罪犯石连伟(41岁)被执行死刑。

  2010年7月26日15时许,罪犯石连伟酒后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王府井百货东门前的过街天桥下面西南角修理自行车时,与修车摊主张某某及其妻子尹某某发生争执。之后石连伟产生报复念头,乘坐出租车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召广场附近一商店内买了一把单刃尖刀。返回修车摊后,石连伟与尹某某再次发生争执,石连伟持刀捅刺尹某某胸部致其倒地,尹某某的父亲尹柏某见状阻拦,被石连伟刺中胸腹部致肝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法医鉴定,尹某某因被捅刺胸部致主动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闻讯返回修车摊,石连伟追撵未果后逃离。案发后,石连伟潜逃至呼和浩特市旧体育场附近时,被接警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罪犯石连伟仅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便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石连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石连伟不服,提出上诉,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石连伟死刑。(记者 王宇婷)

[责任编辑 于鑫]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端午粽飘香
练舞技
清风雅韵扇面展
回民干娘
芍药绽放 花海和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端午赛龙舟
老牛湾的颜值提升了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专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23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