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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自首牵出案中案:一男子连杀二人
内蒙古新闻网  13-02-25 10:0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一男子为达到与情妇长期在一起的目的谋害了情妇的丈夫,而为逃避债务,隐匿犯罪杀人事实又对情妇杀人灭口。近期,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侦破了这起连环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被缉拿归案。

  杀死情妇

  2月15日21时37分,临河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樊某某报案称:他在临河区庆丰街附近将赵某某殴打致死,自称要自首。接到报警后,临河区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樊某某控制,受害人赵某某经120急救人员到场检查抢救,确认已经死亡。为尽快查明案情,临河区公安局当即调集30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

  案发当晚,该局刑警大队对犯罪嫌疑人樊某某进行了连夜突审,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供述:其与赵某某长期保持男女不正当关系。2013年2月15日21时许,死者赵某某(女, 42岁)打电话将其叫到赵经营的超市,与其发生口角,赵便以到樊某某家告诉樊妻二人不正当关系为由要挟樊某某。随后,樊、赵二人去往樊家,走到临河区三五煤场附近时两人发生殴打,赵某某用地上的石头砸樊某某,情急之下,樊夺过赵某某手中的石头,砸伤赵某某头部致赵死亡。

  警方经现场勘查组反复勘查和收集提取证据,对现场进行了模拟还原和证据固定,同时通过尸检查明赵某某头部多处受伤,死亡原因为颅骨骨折、重型颅脑损伤致命。

  合谋杀夫

  警方同时查明:死者赵某某的丈夫陈某某(男,48岁)有严重赌博嗜好,且不务正业, 2010年5月份离家出走,走后不久曾给家人和要好的邻居发来手机短信,称其在东胜区打工,但至今未归,也没有陈任何消息,而赵某某和陈的家人朋友也一直未曾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求助查找,陈某某就像从人间蒸发一样,无人提及。可通过对赵某某的弟弟、妹妹的调查,得到的消息却令人震惊。赵某某的弟弟反映:其姐夫陈某某从2010年5月失踪至今,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赵某某给其打电话,声称陈某某是自己找人害死的,埋在去乌海方向的沙窝里。赵某某的妹妹反映:2011年秋季的一天,她无意中听到赵某某与樊某某在电话里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听到赵某某说:“你连我的命也要了吧!”但当时她根本没有想到其姐夫失踪与此有关联,更没有放在心上。同时二人还反映樊某某欠赵某某一大笔钱,存在长期债务关系。

  由此,专案组发现了该案的两大疑点:一是从死者赵某某的致死伤情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主观恶性极其残忍,不符合激情伤人致死的一般规律;二是死者赵某某的丈夫陈某某失踪两年多,却没有人报案,陈某某极有可能遇害,与该案有着错综复杂的联系。

  为此,专案组将工作的重心再度转移到对犯罪嫌疑人樊某某的讯问、核实案情,以及查找陈某某的下落上。

  交代罪行

  2月18日,专案组对樊某某发起了政策、法律攻势。经过一番较量,最终,樊某某供述了他与赵某某合谋,杀害赵的丈夫陈某某以及为防止犯罪败露,杀人灭口杀害赵某某的犯罪经过。

  樊某某供述:几年前,他与赵某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陈某某发现后,陈某某曾到樊某某家闹事,并经常殴打赵某某。此后,樊某某与赵某某为维持二人的关系,合谋计划杀害陈某某,并将杀人地点选定在荒无人烟、便于掩埋尸体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拉贡镇附近的河槽内。2010年5月的一天,樊某某与赵某某合谋,以给陈某某借钱为名,将陈某某骗至杭锦旗巴拉贡镇附近的河槽内其预先选定的作案地点,樊某某用事先准备的铁棍击打陈的头部致其死亡,并用绳索将尸体拖入河槽内的一个大坑里和作案凶器一起掩埋。接下来,樊某某为隐瞒犯罪,又到鄂尔多斯市办理了手机卡,用该卡以陈某某的名义给陈的邻居发送了内容为陈在东胜区打工的手机短信,以制造陈某某离家出走的假象,为自己和赵某某隐匿罪行。而陈某某的家人信以为真,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的两年多,樊某某多次向赵某某承诺与妻子离婚后,将与赵某某结婚,还向赵某某借了十万余元的巨款。而赵某某也不断催促樊某某尽快离婚,与之组建家庭。

  近期,赵某某多次催促樊归还欠款,并以告发樊某某杀害其丈夫陈某某的犯罪行为要挟樊某某。2月15日晚,赵某某打电话将樊某某叫到自己经营的超市,再次要挟樊某某,并拉着其要向樊妻告发,二人在去往樊家路上,再次发生口角和殴打,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害怕罪行败露,便杀人灭口,夺过死者赵某某手中的石头,多次击打赵某某头部,将赵打死。

  2月18日下午,临河区公安局组织侦技人员在市局刑侦支队的指导和配合下,一同带领犯罪嫌疑人樊某某辨认杀人、埋尸地点,查找受害人陈某某的尸体。通过辨认,确定了陈某某尸体的掩埋地点,并找到疑似陈某某尸体及樊某某作案使用的凶器铁棒,此案终于真相大白。(记者 白忠义 通讯员 袁海涛)

[责任编辑 范悦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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