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后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从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由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本次排查整治重点为,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志、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时段管理,重点是落实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强重点路段管理,重点是落实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上的管理措施。
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其次,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此外,各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旗县乡镇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记者 李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