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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医改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公平待遇,同等准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实际床位、门诊服务量和住院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0%。

  《意见》提出,要完善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公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准入标准和审批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核,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以外的限制条件。

  《意见》提出,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意见》还明确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税收、价格、医保定点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记者 许晓岚)

[责任编辑 赵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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