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理好夯实基础和整体推进的关系,保持“奋发有为、拼搏进取”精神面貌。
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建好建强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是全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实现两个目标。第一个目标,是要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本级政府支持下,集中解决这些年全区各级法制机构,特别是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欠账较多的问题,全面改变人、财、物等基本建设薄弱状况,为法制工作健康有序科学运行创造条件。第二个目标,是全面开创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这两个目标没有先后之分,应该同时展开、同步实施,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夯实基础是固本之策,做好工作是发展之本。各级法制机构必须以夯实基础为手段,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为目的,时刻保持“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的清醒认识,时刻保持旺盛的工作劲头,时刻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继续扎扎实实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有效提高法制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换句话说,要以夯实基础保障业务工作,以加强业务工作巩固基础建设,尽快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现在之所以花很大的气力要把法制队伍建好、建强,目的就是要使得这支队伍能够很好地适应未来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需求,能够更好地迎接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和新挑战,为各级政府把好法制关。
三、全面加强基础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更是各级政府的责任,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抓住重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展望未来,政府依法行政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应当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三)改进、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能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运用多种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作者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孙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