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贵重物品最好选择保值服务
2012年5月23日,包头消费者张女士通过邮局邮寄了一部全新的三星手机,目的地是张家口,保价4000元。5月30日,收件人当着邮局工作人员的面打开包裹,只找到一块手机电池。经当地邮局工作人员查证,该包裹到达张家口时的重量与包裹寄出地的重量不一致。张女士找到邮局要求赔偿,但邮局工作人员以不能确认当时消费者是否在包裹内放置手机为由拒绝赔偿。同年6月12日,张女士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邮局在为消费者提供邮寄服务时应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7条第一款的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在本案中,消费者为手机进行了保价,邮局应该按照消费者的保价额进行赔偿。
经包头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最终邮局给张女士赔偿了4000元。
【提醒】
应严格落实先验货后签字
从2012年5月1日开始,快递签收就有了新国标,明确叫停“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要求快递签收时,应先验货后签字,但时至今日,仍然有很多快递公司无视新国标,依然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
对此,樊树林提醒广大消费者,新国标“先验货后签字”的规定,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现,消费者必须要求快递公司先验货后签字,否则不予收件,也可以投诉快递公司。如果在验货时,发现货物已经损坏,就应该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消协进行投诉。此外,消费者在发货时,应当注意发货单,上面盖有快递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不能因为遇上你经常联系的快递员,就放松警惕。如果发生送货慢的消费维权事件,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直接拨打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471-3266594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