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空间
谣言猛于虎网民须自律
互联网时代,谣言的传播速率和危害性,远非口耳相传年代可比。目前,中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一个微小的谣言,乘以5.64亿网民,眨眼间就被放大了5.64亿倍。在近来发生的很多个案中,往往当事人还未及发声,网络及坊间已经传得波涛汹涌,不容分说地淹没了事实。正是“真相还在穿鞋,谎言已经跑遍全世界”。
网络谣言猛于虎,轻则混淆视听、迷乱视线,重则扰乱公序、危害社会。远到曾经导致人们恐慌性抢盐的“谣盐惑众”,近到引发群体惊诧的所谓“呼和浩特新华广场情杀案”,官方被折腾了,百姓被愚弄了,信息制造者和推波助澜者,也遭到舆论声讨和法律严惩,悔之晚矣。而网络作为公民自由表达和交流的域场,也因为谣言这颗“毒瘤”损害了健康形象。原本风光独好的网络江湖,因此蒙上一片阴霾。
网络谣言“影响很恶劣,后果很严重”,正说明网络虽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虚拟空间,却与现实世界联系紧密,直接影响着我们的现实生活。网络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从来不是绝对的私密,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也要受到现实秩序的约束。因此,作为网络公民的我们,应该自觉自律,一言一行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轻信,不传谣,不围观造势,明辨是非,谨言慎行,让“流言止于智者”。(江宏)
新闻回放
“广场情杀”实为烧烤摊主琐事起争执
引起一时轰动的“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情杀”,实为烧烤摊主占地起争执。
5月6日12时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上巡查时,发现当日12时26分,百度贴吧呼和浩特吧发布了一则关于“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发生杀人案”的帖子。帖子称:5月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发生一起重大命案,命案至少造成3名人员重伤或者死亡。该帖子发布不到半小时,点击率已经超过70多人。而且很快就被搜狐、网易等多家媒体转载,在民众中间造成了恐慌。
帖子发布后,记者的手机上也收到这则消息,于是致电呼市警方求证消息真假。警方回应,5月4日下午,新华广场南侧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售票处门口,有两家卖烤串的摊主因为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躺倒在地上。可能被围观者拍下,转到了网上,并做了不实描述。警方已认定发布此帖者涉嫌散布谣言。
5月6日晚12时,散步此帖的违法嫌疑人德某被警方拘留。据悉,德某,23岁,呼和浩特人,在一家商场打工。5月6日早,她在同学的微博上看到了图片,又从微信上看到朋友们都有这张图片,就转发到了自己的手机上,并放到了百度贴吧呼和浩特吧上。她为此后悔不已。(记者赵弘)
公民建言
律师呼吁让滞后的网络“规矩”赶上来
针对“呼市新华广场杀人”谣言所造成的不良后果,5月12日,记者采访了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
内蒙古鸿儒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德顺介绍: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关于网络谣言的专门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此条款并不是专门针对网络的。还有一些规定散落于部门法中。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可能构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要根据谣言的内容和性质,及其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影响来认定。
包括魏德顺在内的不少法律工作者都认为,我国目前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少、规章多,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不成体系。内蒙古律师协会理事邓先河介绍,目前有关互联网的法规涉及部门多达几十个。“这些立法机构和管理部门从不同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管理要求出发,制定出台了这些法规。这样,互联网管理的实际情况是,多个部门参与,多个部门管理,往往形成谁也管不好的局面。这些法规的管理职能既有区别又有交叉,多头管理的实际结果是效率的降低。”他呼吁,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记者冯雪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