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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搬迁企业遗留地污染修复工程过关了!
 

  记者从乌海市环保局获悉,乌海市蓝星玻璃有限公司原厂区的场地污染修复工程日前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这在我区尚属首例。

  早在2011年,乌海市环保局便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企业关闭、搬迁后土地再利用过程中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污染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关闭、搬迁企业对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进行监测和评估,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对污染场地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后,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未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并进行修复的,不得进行开发利用。

  按照乌海市环保部门要求,乌海蓝星玻璃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正式启动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项目工作。通过聘请专业公司对蓝星玻璃原厂区场地的资料、背景等进行初步调查及采样检测等工作。根据样品检测结果,运用国际先进的RBCA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再结合场地未来规划,筛选相应的场地修复技术,最终采用生物通风强制氧化的处理技术,实施了场地修复工程。

  据介绍,该项目经过技术修复治理完工后,乌海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认真审阅有关资料,认为该公司原厂区场地污染源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验收检测工作全部按照环保要求完成,可以按照用地功能进行下一步土地开发利用。(记者黄永锐 通讯员李俊伟 景卓)

[责任编辑 赵文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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