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区党内法规制定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出部署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党内法规制定规则》、《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公开发布。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对于推进我区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对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的内容和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备案办法》共十六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自治区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范围、原则、期限、审查内容和程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治区党委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加强统筹规划,注重提高质量,扎实做好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内法规意识。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行力度,努力提高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根据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实际需要,明确承担具体工作的机构,充实工作力量,为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供坚实保证。(党宣)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党内法规制定规则
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和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问题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