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激活民间投资为着力点,推动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全面落实民间投资的国民待遇,拓宽民间投资进入空间。按照先行先试原则,把结构调整与民间资本准入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参股、合资合作、项目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各类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加速民间资本落地。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油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相关政策条件下,探索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投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最低出资比例。支持投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园区建设和运营,依法保护投资者所有权、受益权和处置权。鼓励进入供水、供气、水资源回用利用、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领域。鼓励参与非营利性社会事业建设,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予补偿;对达到国家办学标准的民办学校,给予公办学校同等的办学补贴。
抓好项目建设,吸纳民间投资有效承接。促进民间投资进入,关键是要有吸引力大、预期收益好的招商项目可以对接。针对民间投资进入的新领域,抓好项目储备,加快建立完备、动态化的民间投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库,及时推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民间投资开放,实现各地、各部门项目储备资源公开透明、重大招商信息统一共享。其次,要抓住项目重点。把民间投资重大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库统一协调调度,重点推进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示范带动性强项目,集中土地、资金、信贷等要素加以保障。第三,要抓活项目宣传。编制民间投资产业招商指南和项目册,做活做细民间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和推介。最后,要抓紧项目对接。内引外联,确保推出的招商项目与民间投资意愿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洽谈成功率。
(四)着力降低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一是实行电价普惠制。
将电价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的工业、服务业企业,实现服务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切实减轻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稳定生产,并以此打造电价洼地,增强对外来企业的吸引力,促进产业转移。二是启动实施煤电联营。加快建立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互补、长效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机制,鼓励煤电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方式相互参股、控股或通过资产重组注册成立新的煤电联营企业,形成合理的煤电价格形成、调整及联动机制,共同应对煤价和电价的波动,提高电煤供应效率,减少电煤交易成本。三是实行轻税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经济贡献大,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缓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落实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出台提高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实施细则。清理涉企收费。四是降低融资成本。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减轻企业融资成本。对节能环保、高新技术转化、新材料、资源替代型等高成长性产业,引导商业银行实行贷款利率下浮的优惠政策。搭建中小企业融资超市,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发行。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多渠道提高收入。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工资支付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升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公务员基本工资所占比重。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和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拓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鼓励通过动产、不动产投资,将资金、技术等要素转化为经营性产权,依法增加租金、利息等财产性收入。拓宽农牧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渠道,鼓励和引导农牧民从事非农产业以及外出务工,努力增加农民非农收入。
多手段创造就业。积极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增加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70条若干规定,为非公经济成长壮大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加快形成创业富民的长效机制。落实好各项促进创业的扶持政策,按不低于10%的增速逐年稳定提高创业引导资金,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公共创业指导平台,做好创业项目开发、征集、论证、推介服务,尤其要注重小成本创业项目开发推介力度,降低初创者创业成本。支持城乡劳动者居家灵活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其从业人员可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多措施提升保障。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养老保障金随市场价格、居民收入的变化每年提高10%。加强大病医疗救助能力,逐步减少大病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别医院住院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减轻个人医疗负担。落实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使职工有时间进行文化教育、休闲旅游、健身等服务性消费。在控制地价基础上,增加中小户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给,满足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减小购房对消费的挤占。(作者系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