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局和市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海勃湾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要求,按照非禁即可的准入原则和创新效能的工作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政策引导,落实服务措施,优化环境,增加总量,提高质量,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 《规定》提出,到2015年,逐步推进小微企业主体总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发展和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在优势行业得到较快发展,在新兴经济领域不断壮大。
二是制定帮扶措施。分局按照《规定》的要求,推出降低创业门槛优惠政策、扩大创业渠道,在窗口部门设立创业指导岗,提高审批效能、提供信息服务、搭建融资平台、支持转型升级、完善诚信体系,同时推出推进商标战略、落实行政指导等10条帮扶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环境。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 《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成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加强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海勃湾区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各有关股室、基层工商所立足业务职能,加大工作协调力度,遵照配套实施细则,做好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服务工作。
四是营造宣传氛围。海勃湾区分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积极总结推广小微企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是强化落实督导。 分局对贯彻落实《规定》具体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进行专项指导,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对落实不到位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通讯员:单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