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坚持把贯彻党的各项民族政策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2007年制定出台盟、旗财政按照不低于一般性预算支出的0.25%设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资金,按照少数民族人口每人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民族工作经费,并随地方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是该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落脚点,也是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群众得实惠的民心工程。目前,全盟3个旗被列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旗,累计争取项目资金8920万元,组织实施富民惠民工程85个,涉及文化、卫生、教育、种植养殖业、安全饮水、住房改造、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多个领域。
通过举办系列民族文化活动和民族古籍搜集整理活动,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促进了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该盟于2003年恢复成立阿拉善民歌协会,并举办参与“苍天的驼羔”全国蒙古语诗歌大赛、全盟“奶祭杯”牧民文学大赛、“民族杯”电视舞蹈大赛等系列民族文化活动;搜集整理民族古籍、诗歌等,出版了阿拉善民歌集《巴彦哈鲁那小马驹》等图书;查玛、蒙古族象棋、沙力搏尔式摔跤、阿拉善地毯织造技艺、阿拉善烤全羊技艺、蒙古族养驼习俗6个少数民族传统项目,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该盟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先后安排项目资金1020万元,为7所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质量;从加大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出发点,制定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奖励实施办法,民族中小学全部实行汉语、少数民族语言、英语“三语”教学;出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翻译准确率、合格率达90%以上;恢复综合性蒙文季刊《巴音森布尔》的出版发行。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激励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自1983年以来,该盟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先后8次召开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222个模范集体和470名模范个人,其中有48个模范集体和65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表彰,4个模范集体和5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记者 刘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