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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10月1日起,我区上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4个档次。其中一类地区,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二类地区;调整为12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6元/小时;三类地区调整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记者 郭俊楼 通讯员 李虹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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