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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我们应该做什么?
内蒙古新闻网  14-01-07 11:50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俗语说:“老有所养,幼有所教”,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因为赡养问题父母与子女打起官司……于是养老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案例一】司法调解免诉讼刁蛮儿媳改前非

  前旗额尔格图镇73岁的包某来到司法所,请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她写份状子,她要去法庭告她的儿子不赡养她。老人说,她现在住在二女儿家,因儿子不赡养找嘎查调解过,当时儿子也同意把她的2口人地还给她,并承诺每年给母亲800元赡养费,儿子是把她的地还给她了,但是每当老人向儿子要赡养费时,儿媳妇都得大骂几天,而且往往是拖着不给不说,还辱骂她的二女儿,弄得二女儿一家也是鸡犬不宁,不得安生。

  老人边说边哭,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为老人倒水,一边安慰老人,老人情绪稳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劝说她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诉讼,因为起诉一来要按程序走,要等,二来母子对簿公堂,又伤面子又伤感情,不利于以后相处,效果不一定好。最后老人同意由司法所出面做儿子、儿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知道矛盾的焦点在包某儿媳妇身上,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其媳妇制定了调解方案:一是寻求包某儿媳妇娘家的帮助,请她娘家人帮助劝说女儿赡养老人;二是请求和包某儿媳妇相处比较好的街坊邻居劝说她;三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包某儿媳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明确告知其所作所为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方面的说服教育,包某儿媳妇终于同意赡养老人,不再刁难包某女儿。

  【案例二】因赡养闹纠纷细调解终和好

  突泉镇79岁的张某早年丧妻,几年前因无生活来源曾与儿子儿媳达成赡养协议,儿子将突泉县里的一间两层楼房给父亲使用,其中二楼居住,一楼出租,租金(每年3000多元)作为父亲的生活费,老人安安稳稳地生活了多年。2010年开始,由于老人年老体弱雇请了一个保姆照料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俩人产生了感情,并不顾儿子儿媳反对登记结婚。儿子儿媳和老人产生了矛盾,不同意父亲和保姆结婚并反对他们居住在一起,认为这样会增加自己的赡养负担。儿子儿媳极尽努力试图说服父亲,但最终还是没能说服得了,儿媳一气之下就把进出一楼的铁门上了锁,给老人生活造成了危机。无独有偶,老太太的子女也反对母亲再婚,并阻止母亲回去与继父共同生活。为此事立新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也没有解决实质问题,无奈之下老两口来到突泉镇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首先找到张某儿子儿媳开展调解工作,虽然当天没有达成协议,但是张某儿子儿媳的态度有所松动。第二天,司法所工作人员又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主要家庭成员,做了大量思想教育及和解工作,经反复劝说调解,儿子儿媳的思想终于有了根本性的转变,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张某儿子媳妇同意父亲继续居住在第二层房屋里,直到父亲及继母过世时止,由儿子儿媳承担全部水电费;从2011年第二季度起儿子儿媳每月支付父亲300元生活费;2012年起全年的生活费在每年一月份一次性提前付清。

  【案例三】儿子嫌弃老人老人状告解决

  中旗额木庭高勒的朱某某之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踢翻桌子、砸碎玻璃,冲老人大发脾气,让老人实在无法忍受,来到司法所要求与儿子分家单过,申请依法解决赡养纠纷。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得知,朱某某身体不好,经常看病抓药,老人儿子嫌她是累赘,为此常找茬发脾气,老母亲成了儿子宣泄情绪的工具。为此老人曾多次找嘎查领导反映情况,每次村委会调解时老人儿子都信誓旦旦的保证好好对待老人,可是没几天又故伎重演。这一次只因为老人自行卷起了外屋门帘,其子就一脚踢翻饭桌,砸玻璃、摔茶杯,还一把火点着了门帘,令老人一夜提心吊胆,不敢入睡。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主持了两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实例,对老人儿子进行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老人的儿子终于低下了嚣张的头,当众向老母亲道歉,请求老母亲原谅自己的所作所为。(盟司法局供稿)

  观点:

  2013年9月17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上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十分迅速,态势十分严峻。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突破2亿,2025年突破3亿,2034年突破4亿,解决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键问题。

  老龄人口的增加,是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老龄人口的增加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老人赡养问题就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赡养父母本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近些年来,因赡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农村。老人赡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社会问题。

  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人的生活特点,使得农村老人赡养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一是生活条件差,生活方式单调。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除了三世同堂型,后三种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生活条件普遍较差。二是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于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目前,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和城镇老人一个显著区别。

  造成农村老人困境的主要原因主要有3方面。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使老人生活无着落;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多数老人仍靠子女赡养,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有些子女道德沦丧,只知索取不愿回报,老人身体好的时候收留老人帮助自己做家务带孩子,等老人年老多病便想一脚踢开不管。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减轻农村老人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二要大力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使子女们知法守法,增加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使老人增强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维权意识。目前,在宪法、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门的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条款,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三要开展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苗善华)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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