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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2014年是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推动全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的重要一年。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全面落实,积极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内蒙古建设,按照围绕大局、强化职能、完善方式、增强实效的思路推进工作,努力为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一、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精神作为常委会的首要任务,认真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加强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内蒙古建设提出的新思想、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上来,牢牢把握好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结合实际制定人大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目标和任务,以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要围绕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用好立法资源,做好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今年常委会计划制定、修改法规11件,包括制定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消防条例。就自治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盟人大工委工作条例等13个项目开展立法调研。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协调沟通,继续做好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旗单行条例的工作。

  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完善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地方性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法规案公布制度、征求意见反馈制度,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评估工作,制定常委会立法评估办法,选择2件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要通过完善机制,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使地方性法规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发挥监督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围绕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深化改革的监督,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行使人大监督职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计划听取审议政府关于非公经济发展、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扶贫开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及法院、检察院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等7项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3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要把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全面了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计划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就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在去年开展执法调研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对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完善企业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使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体育法及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执法调研。要通过加大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落实。

  要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围绕自治区党委重点推进、自治区政府着力解决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积极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选择重点监督项目开展专题询问、进行工作评议,探索开展满意度测评。选择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集体视察。对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加大对人大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适时安排听取审议跟踪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内蒙古”为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

  四、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切实做好代表工作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健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行使权力和联系群众创造条件。

  继续组织代表有序参加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充分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监督。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自治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试行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引导代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使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体现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精心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提高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的针对性。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对重点建议加强跟踪督办,努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度。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代表议案建议促进人大工作的作用。完善代表培训工作,今年举办两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履职学习班,加强对盟市、旗县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以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作风建设,大兴学习之风、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问题,集体决定问题,凝聚全体组成人员的智慧,提高常委会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密切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反映的群众意见。要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工作,发挥好机关各工作部门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机关服务保障水平。

  要主动取得全国人大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切实履行好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职责,及时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高度重视基层人大自身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帮助基层人大解决履职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全区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60周年。历史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加以坚持和完善。回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通过履行人大各项法定职责,积极探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一定要依法全面行使人大职能,着眼大局、开拓创新,既着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又全力支持“一府两院”正确行使职权,形成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合力;一定要高度关注增进人民福祉,推动民生持续改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一定要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改进方法,积极探索依法行使职权的有效途径,在法治内蒙古建设的实践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奋发进取,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为不断开创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不懈努力!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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