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4年2月10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2月9日至10日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2013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4年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作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会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的工作报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大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全会认真学习贯彻王君同志在全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全会认为,王君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工作报告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纪律性,以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成效全面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既贯彻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又符合我区实际,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全会指出,在充分肯定2013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全面促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自治区配套贯彻落实意见部署任务的落实。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第二,坚定不移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机制制度建设和改革。深化和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建设。深化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制度建设与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第三,深化“四风”整顿治理,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巩固、深化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整治成果。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盟市、旗县、乡镇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出现反弹,严格执纪监督,加大明察暗访、惩戒问责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维护群众利益。
第四,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全会号召,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确保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为促进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贯彻落实,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