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参与养老金改革部分政策讨论和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关改革方案确实正在做顶层设计,但根本没有具体到是否要按工龄进行补交这份儿上。(3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并轨这个原地踏步多年的话题终于有望启动。现在,改革的原则已经确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像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退休后的收入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不过,郑秉文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笔者不禁要哑然失笑了:这不还是在“非降待遇”上打转转吗?
去年有消息称,“养老金并轨重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意图通过增加财政支出,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借此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工资“待遇不降低”。郑秉文的说法,是保证退休金待遇不降低。这样看来,现有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方案,是要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改革后无论是工资还是退休金都维持原样。这样的改革,意义何在呢?
之所以会有养老金并轨的呼声,是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不光全由国家财政买单,而且替代率高达80%至90%,而企业职工要自己缴费,替代率仅有40%至60%。加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本就高于企业职工,他们拿到的退休金,据统计是企业职工的3到5倍。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小双方之间的差距,而不降待遇的改革仍在维持着这种差距。
更甚的,为了不降待遇,无论是所谓的职业年金,还是给公务员加工资,最终的结果还得由国家财政来负担、由纳税人来买单,这跟改革前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换了一张皮,由直接买单,变成换个名目买单,其实质还是一样的。
既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愿降待遇,郑秉文又给出了一个说法,那就是建立企业年金,使“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想法虽好,但企业年金的缴纳,通常做法是由职工和企业共同负担,也就是说,职工和企业除缴纳养老金外,还要额外拿出一块收入用于交纳年金,无疑将减少职工的工资收益和加重企业的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崔铁军曾说,“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参与制定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前养老吃财政和单位‘小灶’,尽管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没有‘切肤之感’。”笔者却感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是没有“切肤之感”,而是很有“切肤之感”,对养老金并轨可能带来的待遇降低充满了抵触。既想改革,又想攥着既得的利益多吃多占,世上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完美”的改革呢?(文/王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