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慈善总会获悉,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我市第一批共惠及151人,下拨资金200多万元;第二批正在摸底筛查中。
据了解,对于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仍较重的,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6万元;对于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按城乡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额后给予救助。
所救助的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三民”(文革期间因受迫害致残的农民、牧民、城市无工作居民);由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确认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
不予以救助的情形为: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含复印件)或原始诊断证明的,器官移植的费用,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不含同一治疗期内的跨年度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
所救助的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结肠癌、直肠癌、布鲁士杆菌病、胃肠道间质瘤、肾癌、肝癌、多发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肺动脉高压(肺血管疾病)及其他突发性或罕见性重特大疾病。(记者孙国俊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