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坚决予以取缔无证幼儿园无证教育机构
内蒙古新闻网  14-04-02 10:15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记者从4月1日召开的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近期,我市将排查清理无证学前班、无证民办教育机构,对于不符合办学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将坚决予以取缔。

  副市长张世明出席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学前班、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旗县区组织联合执法小组,对辖区内无证学前班、有证民办培训学校超范围开设学前班以及无证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对于无证学前班、有证民办培训学校超范围开设学前班,以及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存在突出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不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然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同时要求对被取缔的这些机构做好教育工作。

  张世明要求各旗县区和教育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教育安全的实效性,重点抓好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校园和周边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安全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值班和信息报送等十项工作,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全力做好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走转改大赛】好...
骑行倡环保
爱心义诊
春色满园
北梁贫困女童领到...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风筝教学”进课堂
武川农民备耕忙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