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责,强化执纪监督,查处了一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问题,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应看到,少数干部仍然我行我素,不顾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4月16日,乌兰察布市纪委向社会发布《关于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卓资山计生服务站窗口上班时间无人在岗的问题。2014年2月,卓资县纪委对媒体报道“节后上班首日部分窗口无人在岗”的问题进行了核实,县计生局副局长兼计生服务站长张轲因监管不力,致使本单位在节后上班首日出现工作纪律松散的问题。经2014年2月12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轲党内警告处分。
化德县德包图乡司法所干部违规举办圆生庆典的问题。2014年2月,化德县德包图乡司法所所长安占斌在县豪泰酒店为其孩子违规举办圆生庆典,并邀请4名村级干部参加。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安占斌行政警告处分,免去其所长职务,并追缴违规礼金。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参加庆典的德包图乡多罗庆村党支部书记葛瑞新、黑沙图村党支部书记薛世清、长春村主任董存、丰满村主任郭爱忠4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兴和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吃空饷的问题。邬瑞卿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在某公司工作,长期不上班。冯涛自2012年4月至2014年1月在外地承揽工程,长期不上班。经2014年2月25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邬瑞卿、冯涛两人记过处分。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医生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的问题。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张德胜频繁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高价药的问题,经群众举报后查实。2013年12月4日,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德胜记过处分,并做出扣发3个月主任津贴、6个月效益工资的组织处理。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在全市卫生医疗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集宁区商务执法人员收受个体商户物品的问题。2011年12月,集宁区商务粮食旅游局执法人员冯志辉、李全民在集宁区宾馆附近收受个体商户赠送的酒水,价值600元。经2014年1月22日集宁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志辉、李全民警告处分。
察右前旗工商局干部损害执法人员形象的问题。2013年10月,察右前旗工商局干部赵永龙因“单位制式执法车未贴交强险标志”与集宁区正常执法交警发生争执,引发群众围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形象。经察右前旗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永龙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子王旗苏木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玩麻将的问题。2014年1月,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4名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玩麻将娱乐。经2014年1月24日旗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分别给予李俊杰、高智慧、赛吉日呼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临时工班喜如进行批评教育。
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察右前旗大队执法过程中罚款不开票据的问题。2013年1月,察右前旗交警大队白海子中队指导员朱福海、干警王连厚与协警范勇军3人在白海子中队门前对大货车司机罚款未开票据。经乌兰察布市交警支队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朱福海、王连厚禁闭7天,对范勇军予以开除;同时给予指导员朱福海、中队长刘建军免职处理。
“这次通报的典型问题,暴露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廉洁自律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纠正和杜绝‘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责,强化执纪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配套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乌兰察布市纪委在通报中强调。(记者 张泊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