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不能装修,又不能住,交了房又有什么用?”钟爱梅称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领的钥匙,发现房子还存在这么多问题,她认为是开发商为了逃避延期交房赔偿的责任,将未进行综合验收的房子强行交付使用。
开发商违约交房 北方联合电力呼市基地二号商品房项目,由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呼和浩特市日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增公司”)、内蒙古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三家联合开发建设,位于南二环高级法院东侧,包括10幢商品住宅楼及底层商铺、地下车库等。
2009年7月,该项目以日增公司、保利公司为售房人,与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食品药品检验所、二连浩特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团购单位所属的近800户购房人签定了《商品房团购协议》,协议签定后,开发商于2009年7月~8月间分别对各团购单位购房人收取了20%~30%的首付款。之后,又分别于2011年10月、2012年5月进行第二、三次收款。先后累计收取全部购房人90%的购房款。
按照团购协议规定:开发商收到首付款后24个月完工。因此该项目应该在2011年8月交付使用。
“开发商收取首付款后,项目却迟迟未能开工,且开工时断时续,至今未能完全竣工。”业主王国利很奇怪,按每户平均10万元的首付款计算,近800户约8000万元的预付资金去哪了?
2013年6月,苦等房子的业主们不但没有看到盖好的房子还等来一纸涨价通知,“由于本项目有几项安装工程标准提高,如中空断桥铝合金窗户、防盗门、电梯及国家调整人工费标准等原因,甲方提出涨价要求。”将房价提高到均价3000元/平方米。此时,已经交了9成房款的业主,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情况下,同意了开发商单方面涨价要求。同月,所有购房人全额缴纳了涨价部分的购房款近3万元。
业主质疑房屋未验收 王国利说,开发商未向业主出示任何房屋质量安全证明。“办了交房手续,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王称,除了交房问题外,开发商还私自更改了业主的购房合同,里面很多条款被改动,房屋配套设施也更改了。
在项目开工后,将原规划1、2号楼改为1、2、3号楼,减少了一个单元,并将这3幢商品房全部由18层减至14层,致使部分购房人被迫改变初衷,被强行调剂至其它楼号的其它面积和楼层,同时也导致原1、2、3号未调出住户的各楼层价格普遍增加。
“这是侵害我们购房人的权益。”购房者刘树清对《北方周末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