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地址查询系统,检查网站的所在地。
如今人们的生活、工作离不开网络,网络提供的海量内容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包罗万象的网络文化市场也伴生了大量传播黄色低俗信息、侵权盗版内容等“网络乱象”。
“网络乱象”毒害了网络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治“网络乱象”重塑网络文化秩序势在必行。尽管玉林网络行业并不算发达,但并不意味着我们能置身事外,从近年来玉林市查处的一些网络案件来看,一些人正是认为在虚拟世界中可以毫无约束地发布信息、传递信息,导致误入歧途甚至锒铛入狱。
现象纷繁复杂令人忧心
“乱象公害”:污染环境毒害“原创性”
“每天放学回到家就猫在房间里,不是玩游戏就是在网上看电影,有时候连饭都不吃。”市民王女士的儿子在上初中二年级,沉迷于网络而耽误了学习,更让王女士担心的是网上不良信息会毒害孩子的心灵。
去年6月份,王女士在儿子电脑里发现一些黄色图片,追问之下,儿子承认这是从网站下载的。一怒之下,王女士在暑假期间将儿子送到广东亲戚那里打暑假工,希望通过远离网络能让儿子收心。暑假结束后,儿子的上网行为有所收敛,学习逐渐恢复回到正常轨道,然而在寒假时,王女士对儿子接触网络仍然是严防死守的态度。
“青少年还不能分辨网络内容的好坏,过多不良信息充斥网络,毒害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王女士说,作为家长,更愿意看到的是黄色低俗内容等“网络公害”得到有效整治,网络文化内容的洁净,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王女士儿子的例子并不是孤例,据统计,我国19岁以下的网民约占网民总数的25.7%,学生是网民构成的最大群体。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最近发布的《中国网民安全上网研究报告》显示,18岁以下的人群接触过色情信息的比例为38%,约15%的未成年人在遇到色情网页后会进入浏览。
而各种知识产品的侵权现象在网络更是层出不穷,“这将导致原创音乐、原创电影等一批原创知识产品的枯竭,更重要的是让我们的民族失去了创造性!”市内一位原创音乐家如此分析网络盗版现象的危害。
见利忘义:“乱象”背后的真正根源
2013年3月6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接群众举报:有一网民开设网站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接报后,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迅速组织民警开展前期监控侦查,发现该网站发布有大量的淫秽色情视频、图片、文章。经侦查,确定网站地址在玉林城区一小区内。
在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完成的情况下,5月14日,市公安局和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执法人员联合行动,成功抓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黎某,当场扣押用于作案的电脑2台,现场勘验固定黎某开设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的证据一批。
2013年10月29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13年12月9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黎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如此判罚不可谓不重,然而还是有人顶风作案。据记者了解,黎某对自己触犯刑法心知肚明,据其供述自去年2月26日以来,通过租用一个美国的服务器空间,建立了名为“撸一发吧”的网站,为了提高网站点击率以赚取广告费,他在网站上传播淫秽图片5688张,进行传播淫秽物品活动。
据记者了解,除了黎某这种牟利方式,一些黄色网站还采取收费会员的方式,例如一些所谓提供同城异性一夜情服务的网站,会员月费用达到30元,如果有1万人注册为收费会员,网站月收入则为30万元,“无利不起早,利益是‘网络乱象’背后真正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