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旗公安局成功侦破“2·05金店被盗案” DNA检验揪出偷金大盗
●2014年4月10日,喀喇沁旗公安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押回。 通讯员张学利摄影
2014年2月5日(农历正月初六),正值春节假期,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热闹的氛围中,一个报警电话打破了这一喜庆——喀喇沁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给刑警大队一份警情:位于锦山大厦一楼的金六宝金店保险柜被撬,柜内黄金饰品被盗。接到报案后,喀喇沁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赶赴现场进行侦破。
案发除夕夜
现场位于喀喇沁旗旗政府所在地的锦山镇,处于城区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地带,2月5日是锦山大厦春节后第一天开门营业。侦技人员通过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并调取监控录相证实:盗窃案件发生于除夕夜。作案人自锦山大厦邻楼攀爬到大厦四楼窗口处,将窗外防护网破坏钻窗进入大厦,在金六宝金店柜台内撬开保险柜盗取柜内黄金饰品后逃离现场。损失物品有项链、手链等近300余件,按时价计算案件价值超过一百万元。
“2·05金店被盗案”是喀喇沁旗有史以来发生的案件价值最大的盗窃案,此案的发生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广大群众纷纷把目光投向了喀喇沁旗公安局。
DNA大显神威
专案组采集镇区可用监控点105处视频资料,喀旗外围监控点22处视频资料,同时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侦破线索。时间在一天天过去,锦山大厦的所有商铺人员近300余人一一被排除,大厦邻楼原施工人员近70余人被一一排除,金店现有店员、曾经店员及家属40余人被一一排除,线索在不断汇集到指挥部,一条条线索又通过核查予以排除。
为了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技术人员以作案人接触的物品、位置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微量痕迹物证的作用。专案组决定,改变以往先提取后送检的传统作法,将选定的物证原物送交检验技术比较成熟的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试验性检验,经过科研人员近一周的反复检验,终于从所送检材上检出微量生物物证,分析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所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