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乌兰察布市读者段华向记者反映:“2013年10月30日,我接到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的通知,我丈夫王奇牛在监狱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当我赶到医院时,法医正在对丈夫的体表进行检验,我看到丈夫的口鼻向外有大量血状液体。时至今天,我丈夫的遗体仍然在医院放着,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011年,我丈夫入狱,没想到2013年的10月30日,42岁的他竟然在监狱输液时去世,距离出狱仅有几个月。”段华哭着告诉记者。事发后,段华及其他家属多次来到呼和浩特第四监狱进行交涉。2013年10月30日,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生在《病情处理意见书》中,认定患者入院时已死亡。由于段华在该医院看到,王奇牛的口鼻向外大量涌出血状液体,结合王奇牛死前2个多小时在监狱医务室的就医过程录像,家属对王奇牛的死因产生了怀疑。
“监狱方面告诉我,我丈夫是因为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属于正常死亡。从监控录像上看,我丈夫在监狱医院就医时已出现烦躁不安等症状,这些症状是心脏病发作的临床表现。但是监狱医院的医生在接诊后长达2个多小时一直给丈夫输液,其间也没有进行询问查看。如果监狱的医生有些责任心,及时发现后将丈夫送到医院急救,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段华说。
4月21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呼和浩特第四监狱采访。监狱长闫建中不在,记者拨通了他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你去找驻监检察室,他们对我们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他们有明确的结论,你有啥问题找驻监检察室。”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呼和浩特第四监狱检察室主任齐大勇告诉记者:“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为西部地区最大的病患监狱,监狱内收押的犯人有一半为病患。当天,王奇牛称自己胸闷不舒服,随后被送到了监狱的医院,医院是得到了自治区卫生厅相关资质审核的。在医院,警医对他进行诊断后,王奇牛由‘犯护’护理并开始输液。当输到第二瓶液体时,王奇牛明显焦躁不安,于是监狱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后,动用专门的监狱救护车将王奇牛送往了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到了医院后王奇牛已经不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对于王奇牛的死亡原因,段华说:“质疑点在于我们在驻监检察室见到的那份《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里面只提到了丈夫的死排除了暴力等外因,并没有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对于家属的疑问,齐大勇说:“王奇牛死亡后,法医对王奇牛进行了尸表检验,并为其出具了《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王奇牛系正常死亡,这个报告书王奇牛的直系亲属也是看过的。王奇牛家属对法医鉴定结果不满,可以申请解剖尸体重新鉴定。因为重新鉴定需要到权威的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这当中会产生费用。根据法律要求,重新鉴定是谁提出,谁承担费用。在王奇牛的事情当中,我们是依法办事,照章办事。”
当记者提出能否看王奇牛生前在监狱医院就医的监控录像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时,齐大勇在请示上级主管领导后,婉拒了记者的要求。(记者 田凤元 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