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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驰名商标”禁止上市
内蒙古新闻网  14-04-23 11:30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注册商标也将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内。昨日上午,青山区工商分局和青山区科技局召开201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工商分局负责人对新《商标法》进行了解读。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青山区工商分局局长郭维俊介绍,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后,生产、经营者若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都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最高罚款10万元。

  郭维俊表示,随着新《商标法》实施,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法院可以酌情决定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实习记者 魏雯婷)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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