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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被处理 拟处理意见分3类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拟对2014年我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近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对违规考生的考籍号、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与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告。

  其中拟处理意见分为3类,包括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工作人员表示,考生如对所公告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送传真提出陈述。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记者 丁燕)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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