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月18日晚,新城区交警大队在海拉尔大街军区十字路口开展整治酒驾行动,并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对酒驾当事人进行曝光。当晚一小时内有两人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
当日20时30分,新城区交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海拉尔大街军区十字路口处,夜查工作刚刚准备完毕,就有一辆拉着西瓜的轻型小货车进入交警的视线。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交警在与司机交流时,闻到一股浓浓的酒味,在一番询问后,司机郜某某承认自己刚才和朋友一起吃饭时少量饮酒。交警要求司机下车接受酒精检测。郜某某表面非常配合,但行动却是磨磨蹭蹭,交警按照程序带郜某某到岗亭里检测。郜某某在岗亭内完成酒精检测后显示,酒精度达到61.4mg/100ml。交警认定郜某某属于酒后驾车,依据相关规定对郜某某进行了处罚。负责此次夜查的新城区交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包青山告诉记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郜某某酒后驾车,处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紧接着又有一名男子被“请”进了交警岗亭内,岗亭内立刻能闻到一股酒味。询问中得知,驾驶员姓赵。赵某某说,他刚刚在八一市场内的一家酒店与朋友一起吃饭,只喝了一小杯白酒。交警让赵某某出示驾驶证,赵某某称自己的驾驶证放家里了,交警通过查寻,了解到赵某某确实有驾驶证,按照程序对赵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度31.5mg/100ml。交警认定赵某某属于酒后驾车,依据相关规定对赵某某进行了处罚。包青山告诉记者,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赵某某属于酒后驾车和不带驾驶证行驶,处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不久,交警又拦下一名年轻女子,女子姓杨,交警让女青年对着酒精检测仪吹气,女青年虽然摆出吹气的样子,但始终没有气吹出来。交警让女青年再吹一次。这时,女子看到媒体记者对着她拍摄,对交警说:“我今天过生日,就喝了一小口,真的,我就喝了一小口。”女子一直不配合,而无法进行现场的酒精检测,交警告诉她如果不好好吹就去医院进行抽血化验。一听要去医院,杨姓女子立即配合了检查,按交警要求对着酒精检测仪吹了气。
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女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到20毫克,不属于酒后驾驶。交警称,像这样事实上喝了酒,但酒精含量低于20%,而且因害怕而不配合检测的人在夜查中碰到不少。负责当晚夜查的新城区交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包青山对记者说:“喝酒与否是自己的事,但交通安全可是关系大伙儿的安危。就算警方查得再紧,要彻底改变现状,还是要靠大家自觉。要知道,酒后开车,这不仅涉及公德,更关乎法律,还有您和他人的生命!千万别抱侥幸心理。”(记者朱丽华通讯员王永明云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