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与文明路交叉路口处,一辆黄色自卸车和一辆自行车同向行驶,自卸车事发时沿昭乌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昭乌达路与文明路路口右转弯,自行车沿昭乌达路由南向北直行,自卸车撞上自行车,自行车的后轮及车座被碾轧严重变形,事故造成男童死亡。6月22日下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交管大队召开了事故双方以及新闻媒体参加的事故现场听证会,根据鉴定,肇事的自卸车事发时超载而且制动也不符合国家规定。
当日下午,警方在听证会上介绍,自卸车驾驶人为徐某某,自行车驾驶人为刘某某。事发后,交警对自卸车驾驶员徐某某进行了血液酒精鉴定,结果显示徐某某并未饮酒,徐某某有A2驾驶证,年检至2015年3月份。徐某某目前已经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对肇事的自卸车进行了称重,结果显示该车超载。自卸车的制动性能也不符合国家规定。办案民警还当众出示了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
在听证会上,民警将各项证据依次给事故双方及家属传阅,双方对民警出示的各项证据未表示异议。针对车祸中死亡男童的家属提出的一些疑义,民警逐一进行了解释。办案民警在听证会上表示,之所以召开听证会就是为了向事故双方及社会公开各项证据,保证办案公正公平公开,召开听证会也是交警定责前的最后一道程序。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委员会将召开会议讨论该起事故,之后将出具事故责任报告。(记者 艾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