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住有所居促进社会和谐
——就全区棚户区改造专访自治区副主席王波
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
棚户区改造既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发展工程,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而且可以加快改变城市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同时还可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深入我区考察时,分别专程赴阿尔山市和赤峰市考察棚户区改造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将棚户区改造列为“百姓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作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举措,摆在了突出位置。王君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巴特尔主席也多次作出指示,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年初的全区住建及百姓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我们对今年全区城市棚户区作了全面部署,并分解下达了任务,签订了责任状。前不久,又在包头市召开了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现场观摩了包头北梁棚户区改造情况,总结交流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了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
从目前的推进情况看,由于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改造进度明显加快。截止4月底,全区累计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91万户,投资1330.8亿元,受益群众近260万人。其中包头北梁棚户区目前已累计拆除房屋2.54万户,拆除面积156万平方米,分别占总任务的72%和46%;赤峰铁南棚户区占地面积4.5平方公里,涉及居民4386户、企业75家,需征收房屋面积72.1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完成全部征收任务,用三年改造完成。目前回迁安置房一期已经开工,二期、三期计划6月底开工。
全区棚户区改造的任务目标
按照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到2016年,基本完成45.2万户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其中:城市棚户区36.3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1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1.2万户、国有垦区危房6.5万户,需投入资金886.3亿元左右。今年计划完成19.8万户的改造任务,是历年改造规模最大的一年。
下—步工作措施
为加快全区棚户区改造进度,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任务。从类型、分布、数量、改造难易程度、土地和资金需求等方面对棚户区改造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准确测算任务,完善改造方案,优先改造集中连片地区,然后逐步改造分散户数;二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借鉴辽宁省“九个一块”的筹资模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改造,鼓励支持企业直接投资和发行债券,建立健全贷款还款保障机制;最近,自治区加快了统一融资平台的搭建,将尽可能地满足全区棚户区改造信贷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按季度集中专项督查和平时抽查制度;落实好半月报告、每月调度制度;继续强化通报问责、年终考核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政策不落实、改造进度滞后的地方,严格进行约谈和问责;四是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