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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6所示范性高中60%计划用于“分招”
 

  呼和浩特市一中、二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和内蒙古师大附中6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备“分招”录取资格。“小升初”市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对口直升与派位相结合的原则招生。6月19日,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了今年呼和浩特市高中“分招”政策和“小升初”招生政策。

  据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徐东飞介绍,为促进教育公平、抑制初中择校热,呼和浩特市今年在6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分招”政策,拿出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各初中。由于呼和浩特市六中、十八中、和林一中在今年招生计划公布之后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这3所学校招生不实行“分招”政策。“分招”名额以6所学校招生计划及各初中具备“分招”资格学生数为依据进行计算。今年两类学生可享受“分招”政策。其中,公办初中学校的学生,要求具有城区户籍、派位入学且在派位学校连续就读3年。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要求入学时具有城区户籍、未参加全市电脑派位且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3年。各初中择校生不具备“分招”资格。

  据介绍,2014年初中入学(2017年参加中考)学生的“分招”政策有所变化,非呼和浩特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享受“分招”政策。同时,新政策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做出了要求,要求必须达到B级以上。

  今年呼和浩特市“小升初”电脑派位时间为6月28日,各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即7月5日前完成编班。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求,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并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凡未按规定完成网上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不能享受中考“分招”政策。(记者丁燕 通讯员志伟)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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