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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增加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
内蒙古新闻网  14-07-01 11: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第二章第二十一条明确,“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旨在采用包括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经济政策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对运用经济政策,鼓励和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几点要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加快制定实施鼓励余热余压余能发电及背压热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业”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 侯利珍 通讯员 李俊伟)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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