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施工受伤,因赔偿款的问题与建筑公司闹上了法庭。面对近百万元的赔偿判决,建筑公司拒不履行。经过近两年的努力,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终于帮这位工人要回了拖欠已久的赔偿款。昨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事情得从2011年说起。当时,张某为某桥梁建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所承揽的工程施工时因意外受伤致残。土左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赔偿张某伤残补助金等共计97万余元。宣判后,被告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二审时,A公司却拒不到庭,于是,法院依法裁定按其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一审判决执行。
2012年,土左旗人民法院按照张某的请求决定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然而,此时A公司法人却下落不明。经多方查证,法院了解到该公司又承建了土右旗某煤业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从总承包商C公司手中取得了部分承建工程。执行开始时,B公司仍有约5000至6000万元的工程款未支付给总承包商C公司,而C公司仍欠A公司约200至300万元的工程款。法院便向B公司和C公司分别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被执行人A公司的工程款。B、C两家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都表示还没有对工程进行决算,且目前无力支付工程款。
一边是执行困境,一边是张某因工伤致残后陷入困境的家庭状况,法院先为其申请了救助金5万元,同时两级法院持续关注B、C两家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公司状况。
可是,就在上个月,法院经查得到了一个消息:B公司不但没有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而且已经擅自向被执行人A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法院立即对B公司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并对其作出罚款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截至昨日发稿时,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面前,B公司已派人到法院诚恳认错、保证协助法院执行,并主动将执行案款汇到了法院账户。
至此,法院终为张某要回了工伤赔偿款,这起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