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包头市具体实际,我市拟制定一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
包头市处于中纬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区,生态环境差,自然灾害呈现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率高、损失严重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年均受灾人口9.3万人(最多年份达45.6万人),农作物年均成灾面积5.9万公顷(最多年份达6.7万公顷),大小牲畜因灾年均死亡2万多头只(最多年份达10万头只),农牧业年均直接经济损失8108万元(最多年份达28150万元),相当于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1%-3%。气象灾害成为威胁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
近年来我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虽然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对气象灾害防御形势认识不足、“重救轻防”的现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尚未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气象防御体系、管理体制、应急机制、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防灾减灾的规定较为宏观和原则,而我市目前又缺乏具体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提高。为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明确和规范市、旗县区及有关部门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一部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记者 王雪仙 通讯员 丁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