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乌兰察布市纪委通报5起违规典型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铁腕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和打击不正之风的蔓延和反弹。”乌兰察布市纪委日前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配套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乌兰察布市政务服务中心马振华顶风违纪为其子举办升学庆典的问题。2014年2月,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局对市政务服务中心马振华顶风违纪为其子举办升学庆典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振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振华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乌兰察布市运管处察右后旗运管所职工李伟兴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5月,察右后旗运管所职工李伟兴无视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的有关规定,酒后在办公室内睡觉,被暗访组现场查实。经乌兰察布市运管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伟兴行政警告处分,并做出停职半年,扣罚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织处理决定;同时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批评。
商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乱收费的问题。2014年3月,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组在商都县暗访时,发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办理新增退休人员手续时,涉嫌违规向退休人员收取办证工本费,且无任何票据。经商都县纪委进一步调查,认定其属于乱收费行为,局长张连江负有领导责任。商都县纪委常委会议给予张连江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决定。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华街办事处通州路社区书记段辉建群众意识淡薄的问题。2014年1月,集宁区新华街办事处通州路社区书记段辉建在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时,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且多次拒绝群众来电,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经集宁区新华街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辉建党内警告处分;集宁区纪委对新华街办事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第三中学教师杨波乱补课的问题。2014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对反映四子王旗第三中学数学教师杨波在某幼儿园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旗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波警告处分,并做出全旗通报批评、扣罚2014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晋级、调离教学一线岗位的组织处理决定。
“各级党委(党组)要以此为戒,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一岗双责’理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要全面推行‘一案双查’工作制,既要处理违反相关纪律的当事人,更要处理承担主体责任的负责人,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乌兰察布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文/首席记者张泊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