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午喝酒晚驾车被查获 阿拉善右旗一男子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14-07-09 10:52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昨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2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在朋友家喝酒后回家,于当晚21时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镇步行街东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执勤民警在检查时发现他有酒后反应,于是对他进行酒精检测。经鉴定,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9毫克/100毫升,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赵某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饮酒后5分钟即可在血液中发现酒精,两个小时以后酒精将会逐渐被人体吸收。但是,人体吸收酒精程度各有不同,酒后多长时间可以驾驶车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酒后驾驶的判断标准主要依据的是酒精测试数据,而不是何时饮酒。(记者 郝少英 通讯员 安娜)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呼伦贝尔大草原美...
警民那达慕
绿化荒漠 美丽中国
六月表情
世界美味大聚会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美猴王动漫生活体验馆将落户青城
密林深处有“人家”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