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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量化指标综合评定 内蒙古低保对象重新认定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维护低收入群体的权益,自治区民政厅在全区开展了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工作,要求各地参照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地区所有低保对象重新认定,破解低保对象认定难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在此次全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过程中,各地首先根据低保对象的不同健康程度区分成6个档次,然后将每个档次的对象按照年龄阶段分别确定劳动力系数。通过劳动力系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城镇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分别核算出低保家庭从事农业生产、进城务工、家庭养殖、子女赡养等收入金额并给予赋分量化。随后,由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嘎查村(社区)委员会干部、民政助理、村民代表召开低保听证评议会,对低保家庭进行听证评议和现场打分。通过采取低保家庭“收入得分+听证评议得分”的方式,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公开、公平和公正。

  “一直以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定存在变量多、没有统一标准、难于准确测算等难点,在实际操作中主观随意性大、核查内容不够全面、对象认定缺乏准确性。这次对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各地参考克旗的做法,统一了评定标准,量化了基本生活指标,对低保对象进行综合评定,便于实际操作,从根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刘国刚说。(记者 霍晓庆 通讯员 李晔)

[责任编辑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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