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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三部门联合开展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清欠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4-07-21 15:51 打印本页 来源: 阿拉善日报  
 

  7月17日,盟财政局、地税局会同盟经信委有关人员,带领盟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联合清欠工作组人员,先后深入庆华百灵煤炭公司、宏力煤炭公司等五家煤炭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分别与五家公司就补缴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事宜进行座谈。

  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煤炭等重要商品市场价格,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依法向煤炭生产企业征收的基金类收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标准按照煤种的不同,分别确定为:褐煤每吨6元,无烟煤每吨20元,其他煤种每吨12元。

  工作组首先来到盟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了解近日清欠工作开展情况,随后深入欠缴金额较多的煤炭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向企业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

  据了解,受煤炭价格低、市场不景气等因素影响,各欠缴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困难。对此,工作组表示理解,并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有关规定,向企业作了耐心解释。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在工作组规定的期限内,对欠缴金额进行补缴。记者王玉文通讯员田学明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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