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上午,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侯世强、刘云理、张进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
据了解,被告人侯世强,男,案发前系包头市司法局副局长;被告人刘云理,男,案发前系包头市白云矿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被告人张进,男,案发前系中共包头市白云矿区区委组织部部长。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世强担任白云矿区副区长分管白云矿区国土资源局的工作期间,被告人张进在担任白云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被告刘云理在担任白云矿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明知白云矿区辖区内的垚鑫矿石厂存在违法改变采矿方式和非法采矿行为,去现场检查时以走过场的方式支持垚鑫矿石厂继续开采,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在2005年至2008年期间致使包头市嘉兴冶选有限公司在垚鑫矿石厂矿区外非法盗采矿石17.02万吨,价值1514.78万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2008年2月至2010年3月期间放纵白云矿区垚鑫矿石厂违法无证开采,盗采矿石24.69万吨,价值2409.54万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按照三被告人任期计算,被告侯世强在其任期内滥用职权造成1853.50万元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刘云理在其任期内滥用职权造成损失3924.32万元,被告人张进在任期内滥用职权造成损失1325.43万元。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侯世强、刘云理、张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收取包头市嘉业冶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矿栓人民币30万元、3.6万元和2.5万元。
本案将择日宣判。(包头日报通讯员敖旭扬记者赵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