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区养老保障保险扩面工作加速推进,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04.7万人,较上年末增加8.2万人,已完成年度任务的99.9%;全区城乡居民参保750.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7.2%,其中,农牧民参保698.8万人。今年以来,我区还为25.4万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户等代缴了养老保险。
从今年1月1日起,2013年底以前退休、符合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加191元,这也是我区从2005年以来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10次调整。此外,今年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由去年的60元增加到65元。共有193.6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11.3元。
点评:养老,是映照百姓福祉的镜子。只有做到“全面覆盖,织就养老保障网;加大投入,提升待遇和保障水平;加强基金管理和经办能力,实现民生效益最大化”,才能让待遇、保障、监管和服务在“涨”声中迎来一片掌声。 (记者 郭俊楼 通讯员 张延兵)
【政策举措】
内蒙古出台政策支持职工养老保险跨盟市“漫游”
内蒙古近期出台政策,保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跨盟市“漫游”。
据介绍,内蒙古刚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区内转移接续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盟市、旗县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详细】
内蒙古:进城农牧民将纳入城镇社保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正在探索建立持有城镇居住证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办法,根据进城农牧民在城镇居住时间、就业情况,将其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保障范围。
据了解,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区将以工业园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研究制定鼓励低收入群体参保的优惠政策,建立完善参保的激励机制。 【详细】
内蒙古:4步实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互转
从7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两制度间的衔接互转。
据了解,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范围是在这两种制度中都办理过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主要涉及两类群体:一是进城务工的农牧民,之前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城务工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未就业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后按照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间交叉选择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详细】
4步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申请: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书面申请,审核相关信息资料。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通知申请人。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