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兴旺角人文生态园区项目是县政府于2003年12月26日签约引进的一个招商引资旅游开发项目。由当时的县长孟甫甬代表县政府与开发商签约。项目实施伊始就被市政府确定为市级园区。2004年该项目列入自治区精品旅游线路景点。开发商在我县注册的公司为:兴旺角人文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推进项目,县里专门设置了项目管委会,实行专人专事专办。进行项目的相关服务和配套建设工作。目前项目开发只涉及涝利海、贲红、西海窝三个村,其中完成退耕4000多亩,移民82户,为退耕户和移民户解决低保456人。
二、关于举报材料涉及的几个问题的实际情况
(一)关于荒地承包:2004年开发商向村集体承包了项目42940亩荒山荒坡进行生态治理。其中大坡底两宗,分别为13000亩和854.7亩;大卜子村西109.3亩;中心区1830亩;海窝子3800亩;店子6868亩。虽然公司承包以来一直未进行治理。但公司承包这些荒山荒坡时有村民代表签字,也有村委会盖章。可见转包手续合法。举报材料说县乡领导私自出让土地,村民不知情,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关于建设用地:公司征用500亩建设用地,是于2004年7月由县国土局逐级报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04]190号文件”批复,并按当时的优惠政策缴纳了100多万元出让金取得的。项目区内由开发商看门人饲养藏獒所占场地并非耕地,而是荒地,面积也只有7.4亩,并非举报材料中说的占用耕地200亩。
(三)关于退耕及补贴:项目区内原有7000多亩耕地,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精神,为增加绿色景观实施退耕。为此县乡两级政府通过有关村委会摸底,先后将项目区4000亩左右耕地列入国家退耕还林项目。退耕之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农民享受每亩160元补贴,八年之后,国家政策规定每亩补贴降为70元。县里还对退耕失地的农民从2004年5月起,每人每月给予58的补贴,从2011年提高到每人每月88元。
(四)关于水面承包:2004年5月8日公司无偿承包了原木栋艾拉乡政府的水面丰水期3000亩,枯水期1000亩左右,一直闲置,并未加以保护和开发利用,结果水面出现干涸,致使湖内原有的鱼类全部死亡。期间县委主要领导分别于2007年6月9日、2008年6月30日、2009年7月3日,三次与周明海等商定由公司垫资或部分出资实施引河入海工程,以解决涝利海的引水问题。2010年在县委政府的重视下,由县水利部门设计并组织实施了引河入湖工程,新修渠系1784米。水面恢复后,在县里的多次督促下,2011年6月30日至7月1日,经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市县水产部门,帮助公司调运并投放鱼苗50万尾(鱼种规格为夏花,每万尾500元,总费用约3万元),其中鲤鱼35万、鲢鳙鱼15万。从去年以来湖里的鱼已经可以捕捞。今年开发商将水面捕捞承包给其留守员工,前不久周围村民多人或数人聚集项目区,为了防止发生冲突或事态扩大,镇派出所数次到项目区进行了现场调解,因而没有引发冲突。并不是文章所说的警车护海。
鉴于公司多年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涝利海草原民族风情旅游项目”进行投资开发,经县里多次催促,无任何进展,合同目的已不可能实现。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合同,终止所签协议及合同的继续履行。2012年8月15日,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部门人员到公司驻地送达函件,《解除通知书》采取公证留置的形式送达。县政府送达了解除《涝利海草原民族风情旅游项目合作协议》通知书、鄂尔栋镇送达解除《涝利海水面承包协议》通知书、兴旺角人文生态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送达解除《兴和县兴旺角人文生态园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引洪入海工程项目建设合同》通知书。县公证处主任两名公证员见证送达全过程。县电视台工作人员对送达过程进行了录像。
从上述情况看,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引进和开发推进作了巨大的努力,并不是无人问津。目前,县里还责成一名县委副书记专抓项目的追踪工作。发帖者所反映的绝大部分问题失之偏颇、言过其实,不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