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鄂尔多斯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三年内连续醉酒驾车东胜一男子将受严惩
内蒙古新闻网  14-07-29 16:55 打印本页 来源: 鄂尔多斯晚报  
 

  东胜一名男子从2012年至2014年连续三年内发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事实,其中有两次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该男子屡次以身试法,但都未能逃脱法律的严惩。7月15日,东胜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向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该起危险驾驶罪累犯案件。

  7月12日1时许,东胜区纺织街与吉劳庆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检测,东胜籍驾驶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超标,涉嫌危险驾驶。东胜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曾于2012年在康巴什新区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伊旗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2013年,王某又在东胜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东胜区人民法院判决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零10天;2014年,王某再次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移送检察院起诉。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三年内连续涉嫌危险驾驶罪,表明他人身危险性较大,分别在2012年被依法处以刑罚、2013年酌情从重处罚、2014年再次因醉酒后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被提起诉讼,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通讯员崔雪峰周杨)

[责任编辑 杨文娟 ]

那达慕赛马上的英...
那达慕上的激情博...
呼伦贝尔大草原美...
警民那达慕
绿化荒漠 美丽中国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废纸变花瓶
草原上的牧民那达慕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