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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右中旗:制定并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内蒙古新闻网  14-08-10 07: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科右中旗结合案件查办工作实际,制定并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工作制度,加强和完善案件线索的规范管理。

  成立机构,强化领导。线索是办案工作的源头,加强和规范线索管理,是推动优质高效办案的关键。中旗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案件检查和信访、案管工作的副书记、副局长、常委及信访(案管)室主任为成员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加强对案件线索管理工作的领导。

  统一管理,集中排查。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排查会议制度,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集体研究转案管的领导干部案件线索和委局拟自办案件线索,重点分析研究问题严重、情节具体、可查性强的信访举报线索,以及线索处置方式,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排查。

  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信访案件线索实行严格登记、定期汇总、及时报送的制度,并在工作中要求参与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严把工作程序。信访室对案件线索统一登记、分类、汇总报送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按照自治区纪委规定的五类处置标准进行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报集体排查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每条线索的处置方式,然后按相关制度要求进入办理程序。(通讯员:刘伟 沈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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