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假期,许多大学生会找家用工单位打工,赚些“外快”,一来贴补下学期的费用,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二来提前接触一下社会,为将来就业垫底子。然而,美好的愿望总是与现实有差距,他们在求职路上常常会遇到这个“坑”、那个“局”,拿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走进劳务市场的在校大学生,因为“物美价廉”,一些小公司、小作坊、小饭店等竞相争抢。这类用人单位的老板潜意识里并没有把大学生当成一个正常劳动力看待,只是一些嘴上没毛的娃娃,是来“玩”的,工钱意思意思就行了。还有些单位本身就是市场上的“黑户”,经营上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干脆“骗你没商量”。比较来说,这些求职的大学生思想单纯、目标明确,只关心用人单位能给开多少薪酬,至于自己的权益很少关心,脑子里也没有用工协议的概念。等过段时间,老板就找各种理由轰大学生走,大学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而不法雇主望着远去的大学生,心里却在偷着乐。
应该说,大学生假期打工已成为一种趋势,不管他们打工目的怎样,付出劳动就必须有一定的劳动报酬。从法律角度看,要解决大学生假期打工维权难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把在校大学生打工纳入到劳动保护范围。同时,职能部门不能袖手旁观,要尽到应尽的职责,关注在校大学生打工受骗的现象,经常派出人员巡查就业市场。一旦发现有单位雇佣在校大学生,就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合同法》,并帮助大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没有签订用工协议的,当场安排签订。更重要的是,大学生应通过正规服务单位寻找兼职,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刘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