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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暗箱操作 包头青山区检察机关首次公开法律文书
内蒙古新闻网  14-08-19 15:42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只要登录手机APP平台和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管网,就可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不仅标注了结果,还对为何会有这样的结果进行了说明。为了杜绝暗箱操作,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在门户网站和手机平台上公布了一批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支持监督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这在全区尚属首家。8月15日,记者了解到,今后此类法律文书将陆续对市民发布。

  15日,记者在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手机APP平台“阳光检务通”、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的检务公开栏下看到,公开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内容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文号、送达机关、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间及提请逮捕文书号、不批准逮捕时间,重点公开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及不批捕理由。公开的《不起诉决定书》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的《不支持监督决定书》是对人民法院在使用证据和认定事实方面没有错误,且申诉人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其申述主张的案件作出的不支持监督决定书,将不支持监督理由和决定在网络上公开。

  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苏石岩介绍,公开法律文书可以防止检察权的滥用,解决检察环节存在的神秘感和“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同时,由承办检察官对上述文书进行释法说理,使公开不仅要让公众看得见,更要看得懂,提高说理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拓展公开范围,强化公开措施,将执法办案环节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营造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首席记者 时婷婷 通讯员 郭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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