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会议,再给酒驾违法行为加紧箍咒
酒驾将通报同级保险行业协会
公职人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及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昨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召开会议,内蒙古公安厅交管总队宣传支队支队长张霄龙通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11年8月19日至今的实施情况,并介绍了今年《通告》补充的新亮点。
记者了解到,《通告》实施3年以来,全区发生交通事故9416起、死亡3302人、受伤9145人、财产损失5332万元,比前3年分别减少1092起、319人、1582人、653万元,分别下降10.39%、8.81%、14.74%和10.91%。3人以上较大事故从2010年以前每年50多起,降至2013年全年20起,今年以来全区发生8起,5人以上较大事故更是从每年两位数降至个位数。3年来,自治区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校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为了落实今年交通平稳秩序,交管总队进一步补充了《通告》内容。
记者了解到,今年将严查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酒驾违法行为,还要通报同级保险行业协会。
严格加强职业准入、全程高速“降速”、严格落实客货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个小时。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查机动车违规上路等违法行为。(记者 穆磊 通讯员 张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