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赵静) 8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今年内蒙古选择了40个旗县和3个地级市,试点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目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覆盖面达到50%以上。
据悉,在试点推行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为落实旗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上,内蒙古在去年底前全面取消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的医院领导职务。规定所有试点旗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按60%的价格调整、40%的财政奖补进行补偿。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开展不少于50个按病种收费试点。推行药品分类采购、阳光采购、旗县与基层的联动采购,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规定30万人口以上旗县至少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将积极推行对蒙中医医院改革试点的扶持政策,提高蒙医药医保报销比例,鼓励旗县级公立医院提供蒙中医药服务。
此外,内蒙古在试点医院全面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大病保险试点、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工作。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探索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体系。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建立医师定期考核、诚信制度和第三方评价机制。